如果李学武生病了,去医院挂号、看病、住院,都需要哪些花销?
是的,一定有花销,公费医疗不等于全额医疗保障。
至于说片面的历史陈述和生活经验并不可全信。
不能否认个别单位有较好的福利补偿待遇,或者保险补贴,此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目前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分别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革。
即五一年二月份政务院颁布的《华民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的确立。
五八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也就是所谓的养老保险。
六九年二月,财政院颁发《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
以上三个时期的变革次序。
红星厂和其他工业企业目前正在筹备和经历的,便是第三次劳动保险的变革。
复杂吗?
很复杂,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一个变化过程。
最后一次劳动保险体制的变革脉络一直延续到后世。
话又说回来了,李学武去就医,到底应该遵从哪些医疗准备和步骤?
从第一个时期,也就是劳动保险建立以后看,首先要从李学武的身份和治疗特点判断。
李学武是干部身份,统一归属人事局管理,所以他本人和家属应领取《公费医疗证》。
凭借此证至指定医院就诊,诊疗费和药品记账,医院统一向财政报销。
但挂号费和住院费必须自理。
如果李学武是劳动局管理的普通工人,那则由劳保医疗统筹管理,大部分医疗项目免费。
这就是《劳动保险》制度创建初期,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情况。
《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也标志着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的确立。
其特点有三,分别为:
(1)劳动保险覆盖了所有类型的企业,但后来由于在所有制结构上追求“一大二公”,导致劳动保险逐步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权;
(2)企业必须按月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其中30%上缴全国总工会,作为劳动保险统筹基金,70%存于该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作为劳动保险基金;
(3)由于劳动保险制度是对计划经济低工资的补充,因此,它为企业劳动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
与此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颁布单项法规的形式建立起来的。
红星厂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所以这里不展开讲。
那么进入到劳动保险体制变革的第二阶段都变了什么呢?
第一,养老保险从分立到统一。
五八年以前,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分立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
二者建立的根据不同,在资金来源和待遇给付方面也有差异。
但这种分立状态并没有持续下去,五八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
其中就规定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人和职员。
这实际上是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
第二,医疗保险的分立。
传统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和劳动保险医疗。
也就是前面说到的,李学武就医需要走哪条核销渠道,按身份划分。
有读者说自己长辈在那个年代享受的医疗如何,讨论起来有差异。
这里的差异主要来源于身份的差别,以及单位补贴的差别。
人事局管理和劳动局管理的人员,享受不同的待遇。
其中,公费医疗主要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劳保医疗主要面向企业职工。
二者在资金来源和管理方面亦不相同。
但随着制度覆盖人群的增大,再加上基本实行免费医疗,费用上涨问题越来越严重。
对此国家进行了一些变革,但效果并不明显。
红星厂作为主体单位,负责劳保医疗体系的管理和运营,是有权利和义务维护保障这种制度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
所以,李怀德等厂领导要单拿出一个会议时间来讨论和研究这项议题。
第三,两种工伤保险制度。
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也分别面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建立起来的,是城镇职工劳动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方面的规定最早见于50年12月11日颁布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后来经三次修改,标准待遇逐步提高。
以上关于《劳动保险条例》的分析就可以看出,早在建国后的第一个十年里,城镇企业职工的保险制度就已经建立起来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是最先统筹统一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到这里已经分成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哪个保险更好?
问问老人,如果毕业分配,他是想去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这个答案就有了。
从本质上看,《劳动保险条例》所建立的社保制度是一种“国家—企业保险”制度模式。
即以国家为实施和管理主体,国家和企业共同负担费用,由此形成国家和企业一体化的社保模式。
其特点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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